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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神學
在「罪」(sin)與「悔」(repentance)之際呈示愛之豐沛──以《路加福音》十五章為中心
--    郭繼寧
陝西師範大學基督教研究所碩士生
(1999-2000年度)

  基督宗教的「愛」理念涵攝著「信念」與「希望」的行為與渴待:「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愛是最大的。」(《哥林多前書》13:13)。

  同時,具有實踐品格的「愛」,就其因果關聯的神─哲學思式而論,其一層面為神(God)對人的愛,作為原因,其二層面為人與人的愛,作為結果。或著以人為出發點來看,人的愛源自於神,成為在世感的信仰依據;源自於神的人的愛,同時作為因原罪(sin)而被救贖,成為依憑恩典反向敬畏神聖者的義──「因信稱義」。

  此「罪」(sin)非違逆人法之「罪行」(crime),而是人神關係割裂的表徵──這昭示出人性以及人性限度使然的殘缺,或曰抽去敬畏的愛之殘缺。「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6:14)「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同前5:13-14)

  「愛之殘缺」與「罪性」等義;「愛」「義」同源同質:愛之豐沛在於領有恩典的意志自由。

  據此,且讓我們以《路加福音》十五章為中心,即在「愛的殘缺」與「悔改」所形成的關聯域,討論「聖經文學」的勸諭深度,並兼及漢語思想相關而異質的心性蹉跌──所謂「後悔」。

  《路加福音》十五章基督講了三個比喻,以作為對法利賽人和文士針對自己「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這一指責的回應(路15:2)。三個比喻實三個有情節的敘事。它們分別是《迷羊的比喻》、《失錢的比喻》以及《浪子和他的哥哥》(英譯作"The parable of the prodigal and His Brother",意即「浪子與其兄的比喻」)。

  「迷羊(the lost sheep)」之喻,意即迷途於正道而不自知的人們,或謂沒有靈魂的無信仰者。「你們中間誰有一百隻羊失去一隻,不把這九十九隻撇在曠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呢?」(路15:4)這是第一個故事。此一事件中,並不牽及「罪責問題」,更無與之對應的「追訴」與「懲罰」的問題意識的展開,非但如此,「找著了,就歡歡喜喜地扛在肩上,回到家裡,就請朋友鄰舍來,對他們說:『我失去的羊已經找著了,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路15:5-6)「迷羊」沒有成為供人泄憤的「替罪羊」,而真正的義人只是「歡歡喜喜」且與人「一同歡喜」。正是強調其迷失於罪性的百分之一,基督彰顯的態度──那極少數的「迷羊」恰恰是最需要愛的,與「損不足以奉有餘」的振振有詞,相形之下,是何等的涇渭分明。

  由此蕩開一筆,或曰:「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如此態度的理念依據,怕是「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式的「什麼」。

  試問,這「什麼」當作何解?

  以筆者的觀察,是「棄捐勿復道,努力加餐飯」的感時傷懷,即「後悔」──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進而言之,基督之愛,乃是基於基督宗教信仰之上的責任倫理使然的「自覺-心性」。這必然地引出「愛的秩序」問題。1

  也許,推展開來,東方式的「人死燈滅」的人生空漠意識,正是導致迄今對日本法西斯主義以及「文革」慘痛悲劇缺乏足夠的深度反省之原因所在。2

  生命的神聖不可侵犯性,在基督愛觀的燭照中,獲得了人性尊嚴的神性依托。

  西方思想史上關於「人本質」的話語轉換,「人性善惡論」,嬗變為「主體性」、「主體間性」諸論,莫不透出形而上學思辨力求使倫理學意味更趨元學化,從而將神學一維存而不論的努力以及此一努力的力不從心的信息。

  人性-神性的維度重拾,對於虛無與焦慮煎迫的現代人病理症候,確實大有重建「現代心性意識結構的病理學」裨益,至如對超越性-神聖性一維陌生有加的漢語語境,因良知一念發動而心生悔意的「後悔」,則更有璞玉重光糾偏補失的果效。

  對於責任的自覺(「擔當」),本質地因人分有上帝的形像、領有恩典亦即被聖靈感動的潛在性,而使「罪」「悔」於此關聯,而且,正是在「罪」-「悔」的關聯域裡,「義」之理念的形式化「義務」觀念,因「愛」作保,成為一種去除了虛無與焦慮糾纏的寬容。換言之,「愛」的民主性要義,便是保護少數。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較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15:7)

  一個「罪人」(one sinner),既就是諸如牧者的外因使然,而非迷者內因的意志決斷,在基督愛觀的觀照中,「悔改」總是引神的喜悅──即正義的圓滿。3

  或是一個婦人有十塊錢(the silver coins, CK drachmas, each worth about a day's wage for a laborer,古希臘語drachmas「報償」,筆者意譯),若失落一塊,豈不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地找,直到找著嗎?」(路15:8)

  這是第二個故事。婦人點燈、掃屋、細找──此一系列動作的動因在於coin。細考coin詞義,知coin除卻表面義「錢」外,作為及物動詞作「創造」解。這「創造」自非造物創世之"create",乃是「人義論的創造」,解作「創造性」;依希臘語「報償」(含蘊「報酬」)義,又可解作每單位勞動日的報償。4

  漢語文典「苟日新,日日新」透出的人生進取的意蘊,可作此進一步丰滿語境的佐證。

  無疑,珍惜勞動果實的表層義,當在十五章的整體語境的架構──基督之愛之於心性無序──中深究其意蘊。

  故此,筆者以為:十之缺一,尋找the Lost coin,分別象徵著愛的完整性的缺失, 主體之創造性不在場。

  主體的創造性,指向著愛的創造性生成;創造性的主體行為,當是由信念發動的意志行為。因而,即就是「屬世之愛」,因納入一種基督宗教倫理,成為一種自信:只有相信並且堅執於發現(當然不是「發明」),才有可能找回失落的所愛。簡言之,耐心即是愛心。5

  返觀「後悔」。悔者,恨也;恨者,遺憾者也。悔恨連綿,是建立在憶念基礎上的感覺;「後悔」、「前恨」構成前果後因的聯繫。依此展開:存有衝動情緒動因的「恨」,已為行為者自身預設了將「悔」的自我解脫。或曰,「後悔」乃因自知的「前恨」,只不過 「反思性的記憶」在語言邏輯的鏈條上不復能坐實臻確的「前恨」了。是不是「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基督愛觀的深刻性並非否棄在體論意義下的感覺,而是敞開了只要不失憶便不會失語──通向整全的愛之豐富性,是審美之「美」與倫理之「好」── 「美好」的愛感體悟。

  在接下來的故事裡,集中討論了兩種愛觀,並且在對比中顯豁出──「何謂愛」。

  作為一種典型的宗教倫理理念,歸約其質素──求證「愛是什麼」──是一回事;言在途中而移步換形地逼近──「問答邏輯」決定並且「詩意地思」在「林中路」上,「什麼是愛」──則又是另一回事。

  自然我們的設問──「基督之愛」,具有了合法性:什麼是基督之愛?

  論及「作門徒的代價」,基督有言:「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7;33)

  愛,意味著犧牲?

  倘如此,仍有問:犧牲什麼?又如何犧牲?以及為何犧牲?

  筆者注意到,「新標準修訂版‧新標點和合本」漢譯注「愛我勝過愛」句,載「原文是恨」。6

  以「愛恨交織」、「愛之對立面非恨而是冷漠」等「屬世之愛」論「愛」,並無更引人致思處,沒有說出更多的東西。「原文」驚人處正在於「愛我勝過恨自己的……」意味深長地透視出「愛之殘缺」的真正所在:「恨」。

  如此,「犧牲」由巫術禮儀制度引出的獻祭觀念,昇華為對自我的提昇──走向永恆,亦即重生。換言之,去除自我中心式的「自以為義」,從而始可言及「整全的奉獻」(「愛」)。

  所以,當浪子之兄與其父的兩種不同的愛觀演繹──浪子回頭,又當如何──展示給人,所謂「人性之愛」無非「恨」,唯基督之愛正因其有別於佔有、偏狹、自私,而與十五章開始的現實境遇中的法利賽人、文士有了雲泥之判。

  「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路15:28-30)

  怨恨,溢於言表。

  然而,初看起來,令人禁不住要說:「此乃人之常情」。試想當初:小兒子即浪子將自己所得的戶業揮霍一空,不無屈辱地含詬偷生,終於「醒悟過來」。也許,「人性,太人性的」,感同身受的尼采若無虛無與焦慮的煎迫,何出此言?

  一定是這樣,也只能是這樣,若無神性為人性之在作保,若無神──人之「約」的信守,怨恨與復仇的孿生關係,必將罪性昭然而自以為義,「後悔」之嘆則又成「後後悔」之因。

  這真是一個「人性怪圈」:佔有怨恨。

  懺悔絕不是後悔。二者之際的間距,乃是「真」之兩義的不同:「真正的」與「真實的」。恰是基於對神性之在的信仰,意志(Will)與愛於此整合為為父的「信念」:7「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路15:31-32) 

  「我們真正的困境在於:出於對人的恐懼,我們已喪失了對人的愛,對人的肯定和成為一個人的意志。」8

  有著相當漢語經驗的人們,理應從狹隘的民族主義論中抽身出來,重審尼采高叫「上帝死了」的神學意蘊。9 如劉小楓言,只有虛無主義的民族,何來民族虛無主義?

  「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歸去來辭)。只要身處「我們真正的困境」──漢語言文化的處境所演示的種種不義、不幸,卻依然漠視甚或陌生於「罪」──「悔」,揭示「愛的深度」必然是一個尚未展開也無從完結的論題。

  謂予不信,請看──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又彎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3-11)



註釋:

  1. 關於「愛的秩序」,參馬克斯‧舍勒同題作品。已另文詳述。

  2. 宗教的多元論與信仰有差別論實屬不同論域。前者作為一般宗教社會學中的「對話」,其哲學基礎乃是相對主義,後者則是「從唯實論引出所謂的信仰無差別論」或信仰冷淡主義 (文德爾班:哲學史教程上卷,頁398)同以舍勒為代表的信仰現象學所應對的「多元宗教中的信仰類型」問題的結論性概念。以政治哲學而論,漢娜‧阿倫特揭示的「罪責(追溯)問題」更富「實踐」意味。

  3. 「正義的圓滿」詳參《超驗正義》(卡爾‧J‧弗里德里希)以及漢娜‧阿倫特《極權主義的起源》等相關論述。另,海德格爾也正確地指出過「思反對人道主義,是因為那人道主義把人的人道放得不夠高」。(選集上,《關於人道主義的書信》)

  4. 見於中國基督教協會版(南京,95年),英漢對照本,頁128。

  5. S‧薇依《在期待之中》更將專注感的獲得作為教育──學校教育的人格塑成要義;弗洛姆《愛的藝術》則以馬克思主義與弗洛伊德理論為理論背景,強調指出專注感作為愛欲的結構性質素。

  6. 同註4,頁127。

  7. 詳參羅洛‧梅《愛與意志》,國際文化出版公司87版。

  8. 轉引自同上,頁192。

  9. 在我看來,明言「只有一個上帝能救渡我們」的海德格爾,其《林中路‧尼采的話「上帝死了」》(上海譯文97,孫周興譯),正是對虛無主義本質的神哲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