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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
推薦及評選程序(2020年更新)

一、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向各推薦委員發出推薦票。

二、各推薦委員提名,每人推薦2015年至2019年度出版的與基督教思想文化研究相關的漢語學術論著和漢語學術譯作各不多於三部,並簡要說明推薦理由。推薦委員可推薦自己的論著和譯作各不多於一部。

三、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工作小組集齊所有獲推薦書目,並將書目總名單發給各推薦委員,每人可從名單上分別選出最優秀的五部論著和五部譯作。推薦委員可投票給自己的論著和譯作各不多於一部。

四、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工作小組統計票數,確定得票前六名的論著入選書目以及得票前六名的譯作入選書目。(如有相同票數,則可多於六部。)

五、由此即進入下一階段。評選委員會就入選的論著和譯作進行無記名投票,分別選出最優秀的三本論著和三本譯作,並為每部選作附上不多於100字的推選原因。工作小組將在公開場合唱票選出論著和譯作的得票最高者為有關獎項之唯一得主。

六、迴避原則:在評選過程中,若入圍作品中有評選委員本人的著作或譯作,則該委員須迴避有關項目之評選,惟該著作無須退出評選。若因此而導致評選委員會少於五人,本所將另聘知名學者擔任評選委員。

七、若首輪評選未能決定獲獎著作,則由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約請各評選委員就得票最高的論著或譯作進行再次投票,直到選出有關獎項之唯一得主。

八、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公佈評獎結果,並通知著者、譯者,其工作單位,以及有關著作之出版機構。